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玻璃防火分隔系统技术规程 T/CECS 682-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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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程用词说明
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,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:
1)表示很严格,非这样做不可的:
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,反面词采用“严禁”;
2)表示严格,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:
正面词采用“应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或“不得”;
3)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:
正面词采用“宜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宜”;
4)表示有选择,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,采用“可”。
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:“应符合……的规定”或“应按……执行”。
上一节:
附录C 验收记录
下一节:
本规程用词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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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总则
2 术语
3 材料
4 设计
4.1 一般规定
4.2 构造设计
4.3 隔热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统
4.4 非隔热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统
5 安装
5.1 施工准备
5.2 系统安装
6 工程验收
6.1 一般规定
6.2 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
6.3 验收
7 维护保养
7.1 一般规定
7.2 检查与维护
7.3 清洗
附录A 玻璃防火分隔系统框架节点图
附录B 常用独立横杆装配图
附录C 验收记录
附录D 维护保养检查记录
本规程用词说明
引用标准名录